前言:從舊約的律法邊界,到新約的「最終審判」?
在上一期文章中,我們透過李熾昌教授與 J. Harold Ellens 的視角,解構了舊約中關於所多瑪與利未記的誤讀。我們看見了「接待律法」與「祭司秩序」如何被錯誤地挪用為恐同的武器。
然而,許多信徒會退守到最後一道防線——新約。他們認為,即便舊約的律法已經過去,保羅在羅馬書與哥林多前書中對「逆性」與「親男色」的譴責,是不可動搖的終極裁決。但這真的是保羅的原意嗎?還是我們再次陷入了翻譯與文化斷層的陷阱?
本文將繼續整合這兩位學者的學術洞見,帶領大家進入新約的希臘語境與保羅的處境倫理,開啟另一場跨越千年的詮釋革命。
(一) 羅馬書與「本性」的權力架構
羅馬書 1:26-27 是教會最常引用的新約經文,保羅在此提到男人與女人棄了「順性的用處」,行了「逆性的事」。
1. 「性傾向」還是「偶像崇拜」?
Ellens 指出,羅馬書第一章的結構至關重要。保羅的論述是從「上帝的忿怒顯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」開始的。他所譴責的背景是「偶像崇拜」——人們將真神的榮耀換成偶像。
保羅認為,因為外邦人崇拜受造之物(偶像),上帝就任憑他們放縱。在當時的羅馬與希臘文化中,偶像崇拜常伴隨著特定的祭儀性行為。Ellens 認為,保羅所斥責的是那種作為「異教祭儀」一部分的、混亂的性行為。對於當時的猶太人(如保羅)來說,這象徵著外邦世界的徹底墮落。
2. 「本性」(Nature)究竟是什麼意思?
李熾昌教授提出了一個極其關鍵的釋經學提問:保羅所謂的「本性」(Nature / Physis)是指生物學上的基因預設嗎?
李教授指出,在保羅的其他書信中,我們可以看到他對「本性」的理解:
- 哥林多前書 11:14:「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,男人若有長頭髮,便是他的羞辱嗎?」
顯然,保羅眼中的「本性」不是指遺傳學,而是指**文化、常規、習俗或約定俗成的行為**。在當時的文化中,男人留長髮被視為「逆性」。
更進一步,李教授認為羅馬書中對女性「逆性」的譴責,可能涉及社會意義上的「權力等級」。在保羅時代的架構中,男人是女人的頭(林前 11:3)。如果女性在性行為中僭越了這種等級體系,就構成了文化意義上的「逆性」。這是一種關於社會秩序與慣例的討論,而非針對現代意義上基於愛的同性傾向。
(二) 消失在翻譯中的希臘字——Malakoi 與 Arsenokoitai
在哥林多前書 6:9-10,中文聖經出現了「作孌童」與「親男色」這兩個字。這似乎是直接定罪同性戀者的鐵證。但李熾昌教授的研究揭示了一個令人驚訝的事實:將這些詞翻譯為「同性戀」是極其晚近的事情。
1. Malakoi:柔弱還是孌童?
李教授指出,Malakoi 原意是「柔軟、柔弱」(soft)。在 1946 年之前的聖經翻譯中(如英王欽定本 KJV),這個詞通常被翻譯為「柔弱者」(effeminate),指的是缺乏男子氣概的人。將其翻譯為「作孌童」(指代同性愛中的被動方),是近代譯者在特定神學傾向下所做的選擇。
值得讀者留意的是,和合本使用的「孌童」一詞,其含義在聖經譯本面世後的百年間發生了顯著變化。在古代漢語中,「孌」意為美好,「孌童」原指容貌俊美的少年。在 20 世紀初和合本翻譯的時代,此詞被用來對應當時語境中關於男色關係的譯稱。
然而,在現代語境下,由於發音相近,此詞常被誤讀為「戀童癖」(Pedophilia),或被視為帶有強烈歧視與性剝削意味的詞彙。讀者在閱讀時應理解,聖經譯本中的用法主要指代當時譯者理解下的「成年/青少年男性性工作者」或「被動方」,與現今大眾傳媒中常用於指代兒童性侵的語義並不相同。我們應避免將現代的標籤直接投射回古代文本的討論中。
2. Arsenokoitai:保羅自創的神祕詞彙
Arsenokoitai 是一個複合詞(男人 + 床)。李教授指出,保羅可能是第一個使用這個詞的人。但在保羅之後的早期教父著作中,這個詞通常用於指涉社會經濟上的壓迫或性侵犯、騷擾,而非兩個成年人之間基於自願的感情。
根據李教授的查考,聖經英文譯本直到 1946 年(RSV)才首次出現與「性變態/同性戀」直接相關的字眼。在此之前,教會對這些字詞的理解更多是關於「放蕩」或「剝削性的男妓行為」。
這意味著,當代教會用來定罪同性伴侶的「聖經根據」,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**近代翻譯者的神學偏見**之上的。
(三) Ellens 的處境分析——反對「放蕩」而非「委身」
J. Harold Ellens 提供了一個更廣闊的歷史背景。保羅生活在卡利古拉(Caligula)與尼祿(Nero)的時代,那是一個性剝削極其嚴重的世界。
1. 羅馬帝國的性現實
當時盛行的是成年男性對奴隸、孩童的性剝削,或者是作為 diversion(消遣)的、不涉及情感的性行為。保羅所看見的「同性行為」,是與賣淫、暴力、偶像崇拜、以及對弱勢者的蹂躪聯繫在一起的。
2. 核心罪名:Porneia(放蕩/無邊界)
Ellens 認為,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列舉的罪狀清單,其共同特徵是「放蕩」(Promiscuity / Porneia)。
這不僅是指性,更是一種心理與靈性上的「邊界喪失」。正如一個人對陌生人過度分享私密資訊是「靈性的放蕩」,在沒有情感連結、沒有委身、僅為了發洩慾望而進行的性行為,在保羅眼中都是「不義」。保羅反對的是那種侵蝕人格、缺乏邊界、涉及剝削的性行為,而非在「忠誠、委身、愛的盟約」(Troth)中的關係。
(四) 耶穌的處境倫理——最好的解藥
李教授與 Ellens 最後都回到了耶穌的教導。耶穌提醒我們:「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,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。」
1. 治癒作為最終標準
Ellens 提出,耶穌是一個特殊的「處境倫理學家」。他的準則是:**行為是否帶來治癒與生命?** 耶穌多次打破安息日的律法、觸摸不潔的人,是為了讓人重新獲得完整(Wholeness)。
如果我們死守保羅書信中因應特定文化背景(偶像崇拜、性剝削)而寫下的禁令,去傷害、排斥那些在當代社會中追求穩定愛情的同性伴侶,我們就是在重蹈法利賽人的覆轍——守住了字句,卻殺死了靈。
2. 從律法到恩典
李教授強調,保羅神學的核心是「因信稱義」,是為了讓人從律法的束縛中解放出來。弔詭的是,今日的教會卻將保羅那些關於「文化慣例」的論述「律法化」,將其變成了新的鎖鏈。
保羅曾說:「上帝也作『逆性』的事情」(羅 11:24,指野橄欖接在好橄欖上)。如果上帝的恩典本身就是「逆(文化)性」的,我們又有什麼權力用文化慣例來限制上帝對邊緣群體的接納?
結語:詮釋的最終目的
整合這兩位學者的觀點,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:
- 新約對「本性」的討論,是建立在古代文化慣例與社會階級之上的,而非現代生物學。
- 保羅所譴責的是與偶像崇拜、性剝削、以及放蕩(侵蝕人格的無邊界行為)相關的性活動。
- 聖經對於現代意義上「穩定、忠誠、基於平等的同性伴侶關係」隻字未提。
正如李熾昌教授所呼籲的,我們不應對永活上帝在今天的人身上所展現新的愛情體會視而不見。聖經不是要給我們一套死板的規條,而是要我們在每個時代,都以「憐憫、公義與愛」為鑰匙,去開啟生命的新可能。
這才是一部真正能為人類,無論其性傾向為何,帶來「福音」(好消息)的聖經。
參考書目 / Bibliography
中文文獻
李熾昌。〈從聖經詮釋到同性戀課題之討論〉。載於《跨越圍牆,接納差異:性傾向歧視立法對基督徒的挑戰》。香港:香港基督徒學會,2006。
英文文獻
Ellens, J. Harold. Sex in the Bible: A New Consideration. Westport, CT: Praeger Publishers, 2006.
